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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信托法前沿论坛在南开大学召开 多方研讨助推信托业务更好发展

2019-04-15 13:50  来源:证券日报网 桂小笋

    本报记者 桂小笋

    日前,由南开大学法学院主办、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都所)提供支持的国际信托法前沿论坛在南开大学召开。南开大学副校长朱光磊,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付士成,《信托法》起草小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导江平,《信托法》起草执笔人、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委员会主任委员蔡概还和京都所名誉主任、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出席论坛,为期两天的论坛,以信托法理论研究为基础,以推进信托实务发展为目的,共设置了六大主题研讨和六大专题讨论。

    《信托法》起草小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表示,我国在商业信托方面发展较多,而在民事信托、慈善信托的发展上还远远不够,应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江平表示,信托制度的完善离不开配套的税收制度的完善和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完善。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表示,信托制度和家族信托的研讨十分重要,对中国家庭家族财产传承和保护极具启发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王涌指出了目前信托业、资管业和私募基金业发展的困境主要表现在政策的偏差问题和信义义务规定不明两个方面。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燕则围绕大资管争议、资产管理的三个层次以及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三个途径阐述观点。她表示,大资管并非简单回归信托,而是回归信义义务。民生银行私人银行部总经理孔庆龙结合了过往经验向大家分享了自己的感悟。“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信托公司只有树立平台思维、跨界思维,各方联手合作,才能推动中国财富管理行业走向成熟。”他表示。

    围绕资产托管人的现状、地位与责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敦博士进行了分享,重点分析了“托管”与“保管”的区别、托管人与受托人的区别以及托管人和管理人是否构成共同受托人等问题。中信信托市场总监程红重点探讨了高净值客户的风险管理问题,并强调信托公司应符合合格投资人标准、私募标准、操作标准和代销标准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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