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马宇薇
7月24日,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化科技”)发布公告称,由于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以下简称“内蒙古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经查,丹化科技原通过控股子公司江苏丹化醋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化醋酐”)持有济宁金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金丹”)39.4737%的股权,济宁市恒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化工”)和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分别持有济宁金丹39.4737%和21.0526%的股权。2022年11月14日,江苏丹化集团有限公司(时为丹化科技控股股东)以3200万元回购国开基金持有的济宁金丹21.05%股权,济宁金丹其他两名股东丹化醋酐、恒立化工放弃优先购买权。
公告显示,丹化醋酐放弃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30%,但丹化科技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5年4月11日才披露董事会决议,内蒙古证监局对上述交易予以追认。
警示函显示,丹化科技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国方,公司时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成国俊,公司财务负责人蒋勇飞,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丹化科技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这表明丹化科技的公司治理与内控系统存在缺陷。”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公司层面,关联交易的延迟披露会导致信用评级下调,还存在投资者诉讼隐患;在投资者层面,投资者无法获得及时信息来判断交易公允性,影响决策有效性,进而损害自身权益。”
丹化科技在公告中提到,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所涉问题,将按时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全体董事高管将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事实上,这并非丹化科技首次因合规问题受到监管部门的关注。今年3月18日,丹化科技就曾收到内蒙古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内蒙古证监局调查,丹化科技存在两大主要问题:一是公司治理不规范。公司存档“三会”会议材料中无2023年以来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二是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公司未单独制定相关制度且多项制度未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时进行更新。根据相关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丹化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丹化科技在短时间内频繁出现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表明公司对相关监管要求不够重视,对投资者权益和公司自身利益缺乏足够关注。同时,这也反映出公司董监高对上市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熟悉,导致在落实和执行过程中频繁出现瑕疵。在公司治理中,除了监管部门的监督,更重要的是公司董监高自身要重视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丹化科技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由子公司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金煤”)承担,其主要产品为化工原料乙二醇和草酸。
公司发布的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显示,公司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6619.72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6694.32万元。
丹化科技在预亏公告中称,上半年公司主要产品乙二醇和草酸的总体产销情况比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公司继续采取各种降本增效措施,加之煤炭价格有所下降,本期亏损幅度收窄。但由于主要产品市场价格继续处于低位,公司经营仍面临一定的困难。公司目前正积极推进草酸扩能改造项目,并寻求其他改善经营状况的途径。
丹化科技日前在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通辽金煤利用现有生产装置,已启动年产10万吨草酸扩能项目,总投资约2.18亿元,预计年底前完成并投产,项目预计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会有一定的改善。公司将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保持密切沟通,积极寻求发展机遇,以改善公司经营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