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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勇)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锦港”)第二大股东、第三大股东所持有的ST锦港股份被轮候冻结及司法冻结、司法标记。
ST锦港2月12日晚间公告显示,公司于2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及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获悉公司第二大股东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海涵”)持有的19955.55万股ST锦港股份被轮候冻结;公司第三大股东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圣”)持有的12022万股ST锦港股份被司法标记,西藏天圣持有的405股ST锦港股份被司法冻结。
ST锦港在公告中表示,西藏海涵、西藏天圣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及司法冻结、司法标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造成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1月2日,ST锦港曾披露公告,称西藏海涵、西藏天圣两股东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编辑 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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