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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网讯 11月1日晚间,龙泉股份发布公告称,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龙泉股份”)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1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4、经询问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5、经询问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编辑 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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