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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塔食品:不存在通过融资租赁业务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2020-12-25 20:33  来源:证券日报网 赵彬彬

    本报记者 赵彬彬

    12月25日晚间,双塔食品公告了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司表示,通过自查,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招远市金岭镇人民政府、控股股东招远君兴农业发展中心及其一致行动人招远市金岭金矿进行核实,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主要融资租赁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融资租赁业务直接或间接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同时,截至公告日,文中所提到的公司主要融资租赁客户的融资租赁款及利息已全部按期收回。

    此前有自媒体质疑双塔食品涉嫌通过融资租赁业务为关联方输送资金以及现金流量表勾稽关系异常的事项,并指出双塔食品融资租赁主要客户存在工商登记预留联系电话或邮箱与双塔食品或关联方重合等情况,质疑双塔食品涉嫌利用融资租赁业务直接或间接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深交所要求双塔食品自查上述质疑是否属实,并明确说明融资租赁主要客户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双塔食品对此回复称,公司就融资租赁主要客户烟台君晟粉丝有限公司、招远宝鸿工艺品有限公司、山东源发食品有限公司、烟台好客坊酿酒厂(普通合伙)等企业进行了询问落实,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招远市金岭镇人民政府、控股股东招远君兴农业发展中心及其一致行动人招远市金岭金矿进行了核实。经核实,控股股东招远君兴农业发展中心及其一致行动人招远市金岭金矿与公司融资租赁主要客户存在委托相同代理公司的情况,代理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为工商企业提供经纪代理服务、代理记账等,所以公司融资租赁主要客户存在工商登记预留联系电话或邮箱与公司或公司关联方重合等情况。

    对于勾稽关系异常的质疑,双塔食品表示,补充资料的金额与按照合并报表科目计算的金额差异体现在“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和“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两个项目,这是公司在实际编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时,需要剔除应付款项中不属于经营活动的余额变动,考虑了货币资金中受限资金的余额变动,同时为反映票据贴现业务的影响,将票据贴现金额进行了还原列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核查认为,公司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与资产负债表相关的科目勾稽关系差异原因合理,未见重大异常情况。

(编辑 田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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