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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回复关注函:崇左中烁不存在交易行为违法违规

2020-12-22 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在延期一次之后,仁东控股终于就深交所的关注函作出了回复。12月21日晚,仁东控股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称,经自查崇左中烁自成立以来的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不存在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在定期报告披露窗口期买卖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仁东控股曾是一只两年多内股价暴涨近5倍的大牛股,但自今年11月25日迎来第一个跌停后,公司股价出现了“闪崩”,连续13个交易日一字跌停。12月14日晚,深交所向仁东控股下发了措辞严厉的关注函,点名要求公司说明其股东崇左中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崇左中烁”)的设立时间、原因、股权结构以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并自查是否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崇左中烁自第一笔交易开始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说明该机构的资金来源,自查相关交易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等。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崇左中烁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高管,即上市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石山、上市公司副总经理黄浩、上市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刘长勇、上市公司行政部负责人邵明亚。

    在对关注函的回复中,仁东控股称,崇左中烁彼时设立的主要原因是,在2019年初,崇左中烁各合伙人了解到上市公司大股东天津和柚技术有限公司在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融资担保,其对应的2亿元贷款当时已处于逾期状态,将触发天津和柚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违约处置被平仓。为了避免该等平仓对上市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及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王石山、黄浩、刘长勇、邵明亚一同发起设立了崇左中烁,对天津和柚技术有限公司股票质押融资担保对应的贷款进行重组,以承接债务的形式收购了天津和柚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具体来看,崇左中烁分别在2019年11月21日至2020年3月19日间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合计买入2109.04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7%,均价为18.76元/股。

    在2020年9月24日至9月28日、11月23日至12月15日,崇左中烁还曾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卖出906.79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2%,交易均价为21.07元/股。

    据披露,王石山、黄浩、刘长勇和邵明亚为崇左中烁最终出资人,分别持有崇左中烁约25%的权益。崇左中烁无实际控制人。

    值得注意的是,仁东控股并未就公司董事和高管通过参股合伙企业的方式间接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发布任何公告。在2019年的年报中,仁东控股披露董监高的持股数量时,王石山、黄浩、刘长勇这3名高管的持股数都是0。

    对此,仁东控股认为,崇左中烁现有合伙人是上市公司员工(含董事、高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主体,并非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直接持股。根据相关规则,崇左中烁作为上市公司员工(含董事、高管)设立的合伙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合法合规、无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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