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晚间,先导智能发布公告称,公司拟继续向控股股东欣导投资借款不超过3亿元,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资料显示,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18年2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借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日起12个月,截至2019年1月31日借款余额为2亿元,到期日为2019年3月7日。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在上述借款到期后继续向控股股东拉萨欣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导投资”)借款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借款期限为前次借款到期日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较晚者起12个月,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利息按照实际借款金额和借款天数支付。公司可选择分批提款、提前还本付息。
据了解,欣导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燕清为欣导投资股东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公司董事燕清配偶及公司股东石河子市嘉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倪亚兰为欣导投资总经理。欣导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先导智能表示,公司向欣导投资借款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按照市场公平原则定价,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