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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圣象2018年全年收增值税退税款9279万元 全部增加当期税前利润

2019-01-16 18:53  来源:证券日报网 曹卫新 李亚男

    1月16日晚间,大亚圣象对外公告称,公司2018年全年收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9,279.04万元,该笔增值税退税款确认为当期损益,增加公司当期税前利润9,279.04万元。

    公告显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的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政策:对产品原料95%以上来源于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沙柳生产的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炭、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纤维素、木质素、木糖、阿拉伯糖、糠醛、箱板纸。

    据了解,大亚圣象主要从事人造板和地板的生产销售业务。公司人造板和地板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是原木、“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化工原料等。公司近年来一直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近期,经公司财务部门确认,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共计确认收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9,279.04万元。

    大亚圣象透露,该税收优惠政策为公司所属行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所享受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在财务报表的归类不属于非经常性,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具有可持续性。公司本次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将直接影响到企业当期税前利润。

    记者注意到,大亚圣象此前发布2018年业绩预告显示,2018年全年公司预计实现净利润6.59亿元至8.5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30%。其中,非经常性损益合计1,455.23万元,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数为1,455.23万元。

    与此同时,大亚圣象在公告中提示,上述数据未经审计,获得增值税退税款的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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