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晚间,红豆股份对外公告称,由于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公司将重新审议与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国公司”)签订的《有关蒸汽和用电的供需协议》及与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
资料显示,公司因生产需要与南国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签订了《有关蒸汽和用电的供需协议》,约定由南国公司为公司提供蒸汽、电。2018年度,公司支付其蒸汽费1,259.32万元,电费1,364.56万元,共计2,623.88万元。同日,公司因日常生产及生活需要与红豆集团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约定由红豆集团为公司提供通讯、宾馆、会务服务。2018年度,公司支付其通讯费用25.89万元,宾馆费用51.37万元,会务费用74.17万元,共计151.43万元。
记者注意到,红豆股份与南国公司同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红豆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南国公司签订的《有关蒸汽和用电的供需协议》及与红豆集团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限均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十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在2019年1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上,公司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重新进行了审议,4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及《关于重新审议<有关蒸汽和用电的供需协议>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红豆股份称,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南国公司签订了《有关蒸汽和用电的供需协议》。南国公司的热电厂主要为红豆集团内部企业配套服务,在供应量上能满足公司的生产需求。红豆集团以公平合理的价格提供公司所需的服务,以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及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