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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股份:关于因安全事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6-10-14 20:25  来源:证券日报网 

    证券日报网讯 10月14日,包钢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包市监处罚[2026]JC—45A号)。因“1·18”重大容器爆炸事故,公司被认定对事故负有责任,被罚款200万元,2名相关工作人员被吊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上述处罚将导致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200万元,所涉人员均非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编辑 丛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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