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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网讯 7月18日晚间,豫光金铅发布公告称,自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18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豫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公司股票未来连续18个交易日中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95元/股的130%(7.74元/股),将触发“豫光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编辑 任世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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