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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网讯 7月8日晚间,复星医药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简称“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包括本公司及负责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的控股子公司,合称“募投实施主体”)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即2024年7月9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7月7日,相关募投实施主体已将上述暂时补流授权项下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全部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编辑 任世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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