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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李湛:建议QFLP和QDLP试点有序扩容 降低准入门槛扩大投资范围

2022-05-10 15:56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昌校宇

    尽管受疫情冲击,国际机构仍积极申请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和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证券日报》记者从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获悉,近期,6家国际机构申请上海QFLP和QDLP试点资质获批。

    “相关国际机构获批实质上指的是可以参与合伙制投资基金,对中国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进行投资,也标志着中国金融投资权限的放开和金融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招商基金研究部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除上述国际机构外,还有多家机构计划加大在华业务,提交追加试点额度的申请。李湛认为,体现相关国际机构长期看好中国未来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中国金融对外开放持续推进,吸引越来越多的国际投资者;另一方面,中国经济正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各行业产业升级、消费升级的过程中蕴含着大量的投资机会。

    李湛进一步解释,近两年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巨大冲击,但中国率先从疫情冲击中恢复,生产活动正常有序,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日渐升高。今年以来,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叠加中国市场规模庞大、创新能力提升、人力资本充裕、政策环境稳定,具备对外资的长期吸引力。政策方面,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到多项支持外资在华展业的措施,为外资投资中国市场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进一步提振外资在华投资信心。

    事实上,我国多地已相继开展QFLP、QDLP试点放宽准入。谈及必要性,李湛认为体现在多个层面。“首先,扩大QDLP和QFLP试点有助于减少外贸企业的换汇成本,降低风险,提高竞争力。其次,有助于扩大境内投资者参与全球金融市场,以及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市场的渠道,助力中国金融市场更好地融入全球市场。再次,在中国经济转型之际,中国的新经济、高科技行业需要多元化资金支持,QFLP试点有助于国际投资者参与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为高科技行业拓宽融资渠道;QDLP扩大了投资境外市场的品种,增加投资灵活性,能够更好满足不同客户的跨境投资需求。”

    “当前,QFLP在行政审批、准入限制、投资限制等方面已经有所突破。”李湛进一步分析称,近些年QFLP试点不断扩容,准入趋于宽松。外商投资法发布后推出或修订规则的试点,在审批程序、准入标准、投资范围等方面均有所宽松,如准入方面基本实现国民待遇,投资范围实行或接近负面清单,投资品种则更接近内资私募股权基金等。预计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放开,外资参与境内投资的监管框架、政策约束将会逐步放松。

    “不过,QFLP和QDLP在投资范围、外汇、准入门槛等方面依然存在一些约束。”李湛举例道,QFLP资格的申请涉及各地金融监管部门的前置审批、工商登记、基金准入等程序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约束;此外在额度审批、资本汇入、结汇投资等环节也受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管约束。在投资范围上不得投资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中的行业以及住宅及商业地产开发,亦不得投资于二级市场进行有价证券的买卖,还需遵守各地QFLP政策中的相关规定。不过各地有些许差别,例如海南、上海等地实行负面清单制,其他地区采取正面列举制或者正面列举+负面清单制。QDLP存在对参与机构的准入审核与投资额度的管控,只有部分机构可以参与。

    李湛建议,未来改革可重视两个发力点:第一,试点有序扩容,并推广至全国;第二,各地逐渐放松行政审批,放松外汇和业务管制,降低准入门槛,扩大投资范围。

    展望后市,李湛认为,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份,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股权投资”字样、所属行业为金融业或商务服务业、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或3000万人民币以上、目前尚处存续状态的企业,共计688家。预计未来QFLP总投资额度可能超过1000亿美元。

    “此外,全国QDLP试点地区为9个,投资总额度为580亿美元左右。上海试点QDLP企业56家、获批额度为55亿美元;深圳试点同意QDIE管理企业69家,已出境投资总额度19.9亿美元。”李湛表示,已出境投资总额比获批额度更能代表真实投资情况,基于深圳的出境投资/总额度比例,预计目前全国QDLP规模约为100亿美元左右,未来仍有4倍空间。

(编辑 白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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