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两会报道组 张志伟
2021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即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要求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2月25日,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
3月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提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
乡村振兴备受关注,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如何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两会期间,代表、委员积极建言。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工商联主席刘劲松建议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

刘劲松认为,目前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中存在的一些瓶颈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个别部门和干部思想认识不足。个别地方政府、部门和少数干部在推进乡村振兴中对引入市场机制、招纳民营企业参与上主动性不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的积极性还不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有关精神还需进一步用力。
二是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法治环境有待改善。在一些基层单位、个别村镇法治意识不够强,履约意识不够浓,对外来投资企业不够重视,有的执法部门对企业的保护力度还不够。
三是政策供给不足制约民营企业投资。政策滞后或“空白”,一些激励引导工商资本投向乡村的政策因不接地气存在执行难,一些因形势变化亟需调整的新政策尚未出台;要素保障“欠缺”,土地方面,一些已有的和新的涉农民营企业用地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融资方面,目前企业流转的集体土地没有质押权,不能通过抵押贷款获得流动资金;还有的因企业规模小融资难度大。配套方面,有的偏远乡村因交通道路条件差制约了一些产业项目落地和企业扩大生产。
根据存在的问题,刘劲松建议从四方面出发,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
第一,切实转变作风,诚心服务民营企业。各级政府要敢于突破,为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勇担当。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主动作为,积极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资金、技术、信息、制度、程序等方面的问题,为乡村振兴项目产品在申报地方优秀品牌、品质认证、市场销售等方面提供支持,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信心和决心。
第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依法治国的宣传力度,强化基层政府履约意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做到新官照理旧账,提升既重视项目引进又重视中后期协作与服务的全周期管理服务保障。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依法有效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家投身乡村振兴营造放心、安心的法治环境。
第三,发挥政策导向性作用,吸引工商资本下乡兴业。一是完善优惠政策体系,特别是要用好政策“栓心留人”,留住现有人才,吸引本地外出的各类人才、能工巧匠回乡创业和外地有识之士来乡置业发展。二是破解要素制约难题。依法依规探索兼顾资方和农民利益的土地流转、集约化利用等方式,着力解决用地制约。探索建立由政府牵头、民营企业参与、服务“三农”的专业贷款担保机构,用好用活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缓解融资难问题。三是严格准入条件。引导民营企业遵循乡村建设的相关规划,明确经营建设方向,严格项目审核和建设用地审查,特别要始终把握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和用途管制,防止变相圈地行为发生。
第四,加大组织领导力度,改进工作方法。推动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是个长期的系统工程,要蹄疾步稳,切忌急躁冒进,挫伤民营企业参与的积极性。要实施“一把手”工程,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彻底消除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尊重民营企业合理利益诉求,努力实现“村企共享、工农双赢”。
(编辑 张明富 乔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