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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改票据法 探索RCEP跨境结算内循环

2021-03-05 00:00  来源:证券时报电子报

    证券时报记者 王君晖

    2021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崔瑜带来三个方面的建议。一是建议对《票据法》进行修改完善。二是建议试点建设面向东盟的统一跨境支付渠道,探索RCEP跨境结算内循环。三是推进金融数据治理建设与资源共享。

    崔瑜认为,现行《票据法》总体看已明显滞后于经济金融发展步伐,且存在诸多问题,建议对《票据法》修改完善。

    一是明确电子票据法律地位,匹配数字经济发展需要。建议明确电子票据的法律效力,并在全文条款中采用纸电普适的语言进行修改完善。

    二是重塑票据立法思维,与时俱进发展票据功能,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建议弱化票据在使用过程中的强要式性规定,推动发展票据功能并松绑票据的强行为规范,增加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定位,引导市场参与者打造出更加高效、安全的票据功能。

    三是支持票据融资功能发展,建立必要的法律导向。建议新增设立票据融资行为和配套管理措施,通过正面导向、规范导向和授权管理,自上而下地支持票据融资功能发展。

    四是规范“类票据”业务,留出创新空间。建议增加一类创新票据,由人民银行制定创新票据和平台运营方的定义、范围和标准。

    崔瑜认为,当前跨境支付渠道存在三大问题:一是人民币和东盟国家货币协同发展理念不强;二是主流中心化平台不利于形成面向东盟的统一跨境支付渠道;三是现有SWIFT渠道的清算链条长导致跨境支付时效低、成本高。对于如何建设以东盟为主要突破口,多边受益、安全高效的统一跨境支付渠道,探索RCEP跨境结算内循环,加快打造“数字丝绸之路”,崔瑜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立人民币和东盟国家货币协同发展的理念,利用区块链理念和技术,建立一个东盟国家共同参与的统一跨境支付渠道。其中,为提升区块链系统的性能,以大致平均原则设置有限验证节点和仲裁节点。

    二是认可部分机构在区块链上发行指定货币的银行间清算凭证,制定配套机制,增强跨境参与机构对清算凭证发行机构兑付能力的信任,由此实现银行间清算链上处理,向客户提供支付即结算服务。

    三是组织部分有意愿的境内银行和部分东盟国家的银行以监管沙盒方式开展试点,探索实施面向东盟的统一跨境支付渠道,并逐步扩大到所有RCEP成员国,实现区域经济合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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