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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刘新华建议:抓紧启动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法立法进程

2019-03-11 06:50  来源:证券时报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新华今年提出了关于建议制定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法的议案,他提出要创新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体制机制,完善资本市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体系。

    刘新华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资本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中小投资者是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中小投资者人数占市场总投资者人数95%,成交量占市场总成交量83%。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直接影响其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中小投资者的有效参与是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但其处于资金、信息弱势地位,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建议抓紧制定《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法》,健全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构建各类资本市场产品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上位法,成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基本法。

    刘新华表示,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初步构建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为做好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现有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规定多根据具体业务散落在不同层级的多部法律法规中。同时,囿于资本市场民事侵权案件隐蔽性强、周期长、成本高、案件复杂,我国法律法规对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事前预防性保护与事后救济性规定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制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投资者权利的行使机制仍需细化,证券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以及主体资格的确定不够明确,对资本市场欺诈发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者的处罚过轻、威慑不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已成为市场常态。此外,在《证券法》等资本市场核心法律之外,缺少配套实施的专门法律对投资者合法权益进行全面充分的保护,导致资本市场矛盾纠纷难以及时有效解决,受损投资者难以及时得到赔偿。投资者维权、损害赔偿等也缺乏制定相应安排的法律依据。

    资本市场较为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均对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作出了专门的制度安排,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制定专门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如美国的《投资者保护法》,爱尔兰的《投资者补偿法》,澳大利亚的《国家担保基金法》,欧盟的《投资者补偿计划指引》,台湾地区的《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法》等。二是在综合性金融法规中对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作出规定。如英国的《金融服务和市场法》,香港的《证券及期货条例》等。

    刘新华表示,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实践,借鉴国际成熟经验,从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出发,建议抓紧启动专门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立法进程,制定《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法》。

    具体来看,一是明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立法宗旨,综合考量公平、秩序和效率,注重法律的评价、指引、强制和教育功能,促进资本市场公平有序运行。

    二是整合现有各层级法律法规中关于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规定,完善近年资本市场在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的新情况、新做法,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强化对投资者知情权、投票权、补偿权等基本权利的保护。

    三是创新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体制机制,完善资本市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体系,确保调解、仲裁、诉讼有效衔接,同时探索市场保险制度、保护基金制度、集团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等,明确其相应的运行机制,丰富维权途径,畅通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

    四是归纳整合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模式、类型、构成要件,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法律责任,明确罪责,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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