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韩昱)
9月28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税务部门集中曝光一批依法查处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包括“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湖南宸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彭宇勾结税务人员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等5起,同步曝光查处案件过程中发现的税务人员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通同作弊骗取出口退税以及在出口退税管理中存在执法过错等违纪违法行为,再次为广大经营主体敲响警钟:切勿触碰税法红线,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终将受到法律惩处。
出口退税是我国按照国际惯例出台的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重要政策,旨在提升我国商品和服务出口的国际竞争力。然而,部分不法分子却将其视作“摇钱树”,挖空心思编织违法链条,通过隐蔽化、团伙化手段骗取出口退税,不仅严重侵蚀国家税收利益,扰乱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还依靠不当得利挤压守法经营外贸企业的生存空间。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曹越表示,本次对相关案件的查处和曝光,既向社会释放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惩处的明确信号,也体现税务部门严肃查处虚开骗税违法行为,守护合规企业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近年来,面对花样不断翻新的骗税手法,税务部门持续完善出口退税领域税收监管体系,坚持精准监管与严厉打击并重,充分发挥税务、公安、法院、检察、海关、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外汇管理等八部门常态化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作用,推动线索互通、数据共享、案件联查,实现对涉税违法犯罪全链条打击。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税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3.24万户,挽回出口退税损失46亿元。
针对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案件,税务部门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在依法查处企业虚开骗税行为的同时,同步倒查税务干部执法环节履职情况,深挖是否存在内外勾结、失职失责等问题,通过查办案件与监督执法一体推进,既严格依法打击不法经营主体,也刀刃向内强化内部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此类行为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将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相关单位及直接责任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骗取出口退税代价远不止补缴税款,还面临行政乃至刑事层面的追责。”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曲君宇表示,广大外贸企业必须认清骗取出口退税的双重法律后果:行政上,不仅要补税缴罚,还会被停止出口退税权;刑事上,企业经营者及相关责任人都可能面临牢狱之灾,企业自身也将因信用记录受损而丧失市场信任与发展空间。
(编辑 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