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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整治财务乱象 十家公司接连受罚

2026-06-10 00:08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吴晓璐

    近日,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瑞股份”)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2024年年报及2025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陕西证监局拟对公司以及三名高管合计罚款1020万元。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近一个月(5月10日至6月9日),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对10家存在财务造假、资金占用问题的公司开出罚单(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事先告知书),罚款金额合计1.53亿元。同时,监管部门坚持“一案双查”,同步追责中介机构,4家会计师事务所因向财务造假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相继受到地方证监局行政处罚。

    受访专家表示,目前,资本市场已形成对财务造假的“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机制,同时,“一案双查”“追首恶”“惩帮凶”等举措落地见效,查处对象覆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管、保荐机构、审计机构以及配合造假方等全部责任主体,大幅提升了财务造假的违法成本。资金占用立体追责框架已建立,但相关细则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强调“追首恶”

    从严打击大股东资金占用

    上述10家被罚的公司中,6家公司涉及财务造假,4家公司涉及大股东资金占用。

    6家公司的财务造假手段多样化,除了常见的收入跨期确认、费用核算不规范、依托真实业务虚增收入外,还出现了长期股权投资不计提减值等造假手段。比如,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如意”)未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6.77亿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24.10%。此外,ST如意还存在未取得充分债务豁免证据的情况下,终止确认应付款项并确认营业外收入,导致2024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1.04亿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95.74%。最终,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山东证监局罚款合计2430万元,时任董事长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4张资金占用罚单,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实施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监管部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处罚金额,均高于对公司的处罚金额。例如,退市公司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能源”)因资金占用等问题被拟罚款3330万元,其中,控股股东被罚1000万元,高于公司被罚的700万元。

    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监管部门将实控人组织、指使违规行为单独列罚,正是通过提高直接责任主体的违法成本,打破“公司担责、个人脱身”的旧有路径依赖。这种差异化处罚既符合公司法对控股股东信义义务的要求,也契合“追首恶”的监管导向,能够有效整治市场乱象。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行为,本质上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控制权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以往这类案件,对上市公司主体处罚偏重,最终罚款、商誉受损等负面成本会转嫁到中小投资者身上。如今,差异化处罚将追责重心落到真正的违规主导者身上,从根源上震慑滥用控制权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切实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海越能源早在退市前就因2021年至2022年期间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未按规定披露被行政处罚。此次监管部门继续追责其退市前的违规行为,充分说明“退市不免责”已是资本市场刚性原则。

    退市不免责

    “一案双查”成常态

    在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处罚落地后,对中介机构的追责也及时跟进。近一个月内,4家会计师事务所因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罚,涉及3家财务造假公司,这些公司此前均已经被行政处罚,审计机构被罚说明“一案双查”已成为资本市场监管常态。

    在这3家财务造假的公司中,已有2家退市。比如,6月2日,福建证监局对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天科技”)2022年、2023年年报的两家审计机构——原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现北京郎鉴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亚泰”)开出罚单。两张罚单对应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田某珺、任某春,属于典型的“换所不换人”,而紫天科技已于去年退市。

    其中,亚太所被“没一罚二”,罚没金额合计396.23万元,而财政部此前已对北京亚泰罚没891万元,并暂停其经营业务1年,对田某珺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对任某春暂停执行业务1年。因此,福建证监局不再另行对该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2名注册会计师在两案中合计被罚150万元。另外,亚太所和北京亚泰在去年5月份就已自行申请注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从紫天科技的案例来看,“换所不换人”明显削弱了审计机构的独立性,难以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田利辉表示,当签字会计师随项目“迁徙”,实质是将审计质量绑定于个人而非机构,导致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形同虚设。

    资金占用追责

    仍存短板

    目前,资本市场已搭建起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实现了对财务造假全链条、多维度追责。

    5月20日,公安部披露一起财务造假典型案例——金某灵公司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欺诈发行证券案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该案中,上市公司实控人、业务负责人、子公司配合财务造假的负责人以及中介机构责任人员共1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前,法院已经对金某灵特别代表人诉讼先行判决,4.3万余名投资者获赔7.7亿余元。金某灵财务造假案实现了全链条、立体化追责。

    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第二分局局长郎俊义表示,对财务造假实行“一案双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坚决破除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犯罪“生态圈”为目标,明确既“追首恶”又“惩帮凶”,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形成震慑。

    在田利辉看来,资金占用领域追责仍存两大短板:一是刑事入罪标准模糊,现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要求“造成150万元以上损失”,而资金占用常以“临时周转”为名规避,建议将连续占用超6个月且无商业实质直接推定为故意犯罪;二是退市后追偿执行难,建议建立占用资金专项清偿账户,对未清偿者实施股权冻结、交易限制等联动惩戒。更关键的是,应将资金全周期监测嵌入监管科技系统,通过银行流水与业务数据交叉验证,推动监管从事后处罚向事前风险拦截转变。

    王智斌认为,进一步完善资金占用立体追责体系,持续细化全流程监管追责规则,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终身追责机制,同时打通行、民、刑衔接通道,简化投资者索赔流程,强化事前事中常态化监管,从源头遏制资金占用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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