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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

2026-01-07 19:10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讯 (记者寇佳丽)1月7日,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获悉,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对《办法》进行了详细介绍。

    会上,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司长朱剑桥表示,在《办法》制定过程中,我们坚持监管规范与促进发展并重,重点从四方面入手推动形成权责清晰、多措并举的直播电商治理体系。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办法》细化了《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进一步明确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主体的法律责任,特别是专章规定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在资质核验、分级分类管理、信用评价、违法处置、动态管控、投诉机制等方面的责任,构建了全链条责任体系。

    二是创新监管工具,强化流量监管机制。《办法》针对直播电商行业特点,强化监管手段,将流量管控纳入监管工具箱,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将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违法情况通报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相关主体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

    三是回应技术发展,规范数字人直播。《办法》将数字人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纳入监管,避免新技术成为生成或传播虚假信息的“挡箭牌”,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直播电商领域的规范应用。明确规定使用人工智能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电商活动的,应当进行标识,并持续向消费者提示。

    四是强化协同治理,构建跨部门跨平台监管合力。《办法》推动监管部门之间联动处置,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与网信部门之间的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协作机制。同时建立监管部门与平台之间的协同处置制度,以推动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治理合力。

(编辑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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