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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雯珊)10月15日,海南证监局公布了首批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机构名单,共有2家证券公司、2家基金公司和2家银行销售机构入选。
《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25年8月21日正式生效。按照《实施细则》,试点机构需要在内部治理与风险管控、合规性记录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并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备内控制度、资金汇划系统评估报告、风险防控措施、境外投资者权益保护方案等材料。首批名单公示,标志着6家机构已完成了业务和系统准备,海南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即将转入全面实施阶段。
下一步,海南证监局将联合其他试点管理部门持续跟踪试点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强化经验总结与推广,推动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健康发展,助力海南自贸港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
(编辑 张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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