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芗逸)为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全力保障居民安全、便利乘梯,6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电梯制造单位切实落实生产主体责任,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提供质量过硬、价格合理、售后优质的电梯产品。
《通知》还明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引导产权人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实施前,提前协商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及维保单位等事项。一要明确管理责任主体。产权人委托房屋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单位等作为电梯使用单位的,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确定安全使用管理责任人员和安全使用管理责任。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试点建立住宅领域电梯使用管理新模式,培育包含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全包式服务的长期责任主体,促进专业化、规模化运营。二要明确维保服务要求。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护保养的内容和要求,包括维护保养的时间频次、应急救援时间、双方的权责义务等。维保单位应当遵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维护保养服务,保证电梯的安全性能。三要积极运用技防手段。鼓励更新的电梯,同步配置稳定可靠的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助力防范住宅安全隐患。
《通知》提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力推进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强化对更新电梯监督检验、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的监督检查。同时,按照地方政府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的宣传引导。
(编辑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