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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拟优化回购增持规则 2天内沪市超50家披露相关公告

2022-10-16 20:03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吴晓璐

    10月14日晚间,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就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增持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放宽优化上市公司回购条件,优化调整回购增持窗口期等,提升制度的包容性和实施便利性。

    自征求意见发布以来,截至记者发稿的48小时内(2天内),上市公司积极反响,一批公司发布了回购、增持计划,或积极实施回购、增持。据统计,截至10月16日记者发稿,沪市53家次公司发布回购、增持公告,其中,24家次发布回购类公告,29家次发布增持类公告。

    多家上市公司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增持回购规则调整优化,为上市公司实施回购提供更大的弹性和自主权,有助于上市公司更好维护公司价值和投资者权益,提振市场信心,助力资本市场平稳、有效运作。

    上市公司积极响应

    民营企业最为踊跃

    具体来看,上述近2天内24家次发布回购类公告的公司中,主板公司19家、科创板公司5家。从企业属性来看,民营企业响应最为踊跃,24家公司中民营企业达20家,占比超八成。

    具体来看,7家为新增回购方案,合计计划回购金额上限为34.76亿元。长城汽车拟回购上限达18亿元;轻纺城拟回购金额下限4.1亿元,达到了公司目前市值的7.28%。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新增回购的公司有半数回购的“常客”,如水星家纺此前已进行过1次回购,而如健康元本次回购已是其上市以来第5次回购。

    另外17家为发布回购实施进展和结果,已回购金额13.33亿元,不少公司在前期披露回购进展后短期内又进行了大额回购,如爱普股份、新凤鸣、科达制造新增回购金额超1亿元。

    科达制造10月16日公告显示,自9月16日以来至10月14日,公司已实施回购金额3.35亿元。科达制造董秘李跃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我们希望用行动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坚定广大投资者的信心,也将持续用优异的成绩为投资者们带来更好的回报。”

    增持方面,有29家次公司发布增持类公告,共涉及41个增持主体。其中主板公司25家,科创板公司3家;同样,民营企业的股东增持最为踊跃,28家公司中民营企业达21家,占比超七成。其中,6家发布增持计划,计划下限金额合计2.13亿元;23家公告增持实施进展或结果,已增持金额9.91亿元。

    记者注意到,董监高为本次响应增持的“主力军”,41个增持主体中,董监高有27个,占增持总人数的66%,展现了董监高群体对自家公司未来股价的信心与定力。

    10月16日,金石资源披露董监高增持计划。据悉,金石资源分别于2020年、2022年两次进行回购,共计金额1.98亿元;公司董事长王锦华也于2021年增持5700余万元,公司回购加实控人增持金额总计逾2.55亿元。

    “目前看,公司历次回购、增持都对投资者信心起到很好的提振作用,对公司股价起到很好的支撑作用,也塑造了公司在资本市场良好的品牌形象和信誉财富。”金石资源相关负责人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公司历次回购和增持方案发布时的市值分别是52亿元、58亿元、99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市值185亿元,距最近一次回购方案发布日公司市值增长幅度已达86%。未来,公司还会积极利用好回购、增持等工具,适时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管理层对公司价值以及对资本市场发展的信心。

    此外,新增增持计划中,“国家队”表现亦抢眼。10月16日晚间,地方国企四川路桥公告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在完成上一轮高达5.77亿元的增持后,继续发布4亿元上限的增持计划,彰显出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和支持。

    实际上,自9月份以来,沪市公司纷纷披露回购增持计划。截至记者发稿,共21家公司披露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合计金额上限近60亿元,9家公司表示回购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12家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披露了增持计划,合计拟增持超2亿元。

    上市公司回购增持

    自主权和便利度逐步提升

    近年来,回购增持规则逐步完善优化,上市公司回购增持的自主权和便利度一步步提升。

    具体来看,围绕《公司法》修订,上市公司回购制度经历了早期的法规缺乏阶段、逐步规范阶段、重大突破阶段以及近年来的改革创新阶段。

    在资本市场成立初期,我国有关股份回购的规范极少,散见于法律、法规及规章中,且总体要求取得行政许可。1994年,《公司法》对股份回购作出最基本的法律规定,丰富了上市公司回购情形、方式,并予以规范,证监会于1997年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除规定股份回购适用范围和回购股份注销外,还明确规定股份回购方式包括发出要约和公开交易方式,上市公司回购进入逐步规范阶段。

    2006年《公司法》修订,回购制度进行调整,并取得重大突破。当年《公司法》明确四种情形下可以回购股份,其中包括“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市场人士表示,当时《公司法》修订允许将回购股份用于奖励公司员工,且一定程度上引入了库存股制度,为上市公司管理层推行股权激励机制奠定了法律基础,标志A股股份回购制度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从证券监管层面来看,2005年6月,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允许公司股份回购并注销,并明确了回购条件、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和回购程序等具体事项,明确了事前申报、事中披露、事后处罚的监管机制,强化股份回购的信息披露,使股份回购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2018年《公司法》修订,对回购制度进行了专项修改,增加回购情形、完善决策程序、明确回购方式和库存制度,回购制度进入改革创新阶段。此后,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拓宽回购资金来源、适当简化实施程序、引导完善治理安排,尤其是明确了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所必须的适用情形,及以此回购股份未来可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此后,沪深两所按照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细则,全面修订完善了原回购业务指引,为上市公司开展回购提供明确的规范指引和实施操作细则,支持引导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回购,维护好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

    上市公司增持规则方面,经历多次修订,逐步构建起一套“简明友好”增持规则体系。证监会2007年制定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主要是对变动后的披露和申报提出要求,也有短线交易、董监高窗口期等防范内幕交易的必要限制。

    交易所前期增持相关规定较为分散,同时,相较于上位规则,交易所规则除董监高外,对大股东的股票交易也设置了窗口期要求。今年年初,上交所全面优化完善“简明友好”规则体系。一方面,将增持规则都整合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避免规则冗余,给投资者以使用便利;另一方面,在维持持股变动申报、增持计划披露等要求不变的基础上,删除了大股东窗口期要求,仅对董监高窗口期作出规定,与证监会规则保持一致。今年5月份,上交所进一步整合优化了增持相关的公告格式,进一步便利公司编制公告。

    随着增持回购规则的优化完善,近年来,沪市增持回购计划显著提升。据统计,今年前9个月,沪市共有144家上市公司新发布了拟进行股份回购的公告,拟回购金额上限合计逾300亿元;共有234家上市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金额接近600亿元;129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重要股东披露了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约100亿元。

    新规将激发回购增持热情

    助力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对于10月14日,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对回购增持制度的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董监高、大股东等均表达了欢迎,以及对建制度保障市场平稳发展方面作用的肯定。

    “回购新规的推出,将给予上市公司在回购方案实施上更大的弹性和自主权,特别是窗口期的优化,有助于上市公司基于市场情况,及时响应投资者需求,更好维护投资者权益。”威胜信息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此次回购政策的调整,为上市公司实施回购计划提供更大的便利性,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和投资者权益,提振市场信心。”顾家家居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金石资源相关负责人表示,回购增持新规将有助于鼓励更多上市公司和董监高加入到回购和增持的队伍中来,可以更好向市场传递公司价值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李跃进表示,不管是2018年修订回购规则缩短决策程序、增加回购情形,还是本次修订回购、增持制度以放宽回购股份限制、优化窗口期安排,可以看到,制度的持续优化在一步步为资本市场的平稳、有效运作提供助力,使得上市公司及关键人员在市场中能够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给予投资者信心,有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价、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编辑 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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