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寇佳丽
3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专题新闻发布会。
会上,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副司长郭晨光表示,商品条码是商品的“身份证”,是商品流通的“通行证”,是产品质量追溯和数字化监管的重要抓手。我国商品条码事业的发展一直紧扣国家战略,始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郭晨光介绍称,经过40年的发展,我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数量已跃居全球第一,应用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应用深度不断拓展。目前,我国申请使用商品条码的企业总量已突破65万家,使用商品条码的产品总量超过2.4亿种,广泛覆盖工业产品、食品、医疗保健等重点行业。
为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商品条码注册、使用、管理与服务,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郭晨光透露,修订后的《办法》共七章三十八条,重点围绕商品条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进行了规范。同时,新修订的《办法》将会在政府监管、企业权益、市场秩序、消费维权、产业发展五个维度发挥系统性作用。
具体来看,在政府监管层面,构建权责清晰的管理体制;在企业主体层面,强化权益保护与经营规范;在市场秩序层面,营造公平有序的流通环境;在消费者层面,保障知情权与维护消费安全;在产业发展层面,筑牢数字经济发展根基。
“消费者通过扫描商品条码,可追溯商品责任主体,提升维权便利度;鼓励企业依托条码公示质量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压缩假冒伪劣商品空间,守护消费安全。”郭晨光如此强调。
会上,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徐一文表示,此次修订聚焦企业办事痛点、难点,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明确取消商品条码印刷企业资质认定、免除销售者对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进货查验义务,规范商品条码相关收费标准,切实为企业“松绑”减负;践行服务型执法理念,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整改在先、处罚在后”的包容审慎监管模式,有效降低企业办事和合规成本,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据悉,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以新修订的《办法》实施为契机,抓好政策宣贯、落地执行和服务优化,持续提升商品条码管理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编辑 何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