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微信

证券日报微博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频道 > 宏观经济 > 正文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印发

2026-01-13 19:29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讯 (记者韩昱)据财政部1月13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会计核算,服务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近日,财政部制定印发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财会〔2025〕35号,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五部分内容:一是,明确长护险基金及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参照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二是,增设相关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具体包括:针对医保预付金、集采预付金、直接结算资金,在“1101暂付款”科目增设明细科目;针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保费收入确认,在“2001暂收款”科目增设明细科目;针对大病保险资金,在“5101大病保险支出”科目增设明细科目;针对长护险基金,增设2个支出类一级科目,在有关收支余科目增设明细科目。三是,明确长护险基金“收支表”的报表格式和编制要求,以及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大病保险支出”项目的列示要求。四是,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等的新旧衔接要求。五是,明确文件的生效日期为2026年1月1日。

(编辑 李家琪)

-证券日报网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社有限责任公司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240020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京B2-20250455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201377号京ICP备19002521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

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

官方客户端

安卓

IOS

官方微信

扫一扫,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