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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首次集中披露“逃逸式”注销偷税案件!

2025-09-05 17:42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韩昱

    9月5日,税务部门集中曝光了2起“逃逸式”注销偷税案件,这也是税务部门首次对此种类型案件进行集中披露,由此警示无论如何精心“包装”,税收违法行为终将被依法查处,妄图借助注销逃避履行纳税义务,注定难以得逞。

    这2起“逃逸式”注销偷税案件分别是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法查处上海悟瀚进出口有限公司隐匿出口应征税收入“逃逸式”注销偷税案件,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莒南县宇飞食品有限公司“逃逸式”注销偷税案件。

    据了解,近年来,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关要求,协同相关部门推出系列企业注销便利化举措,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渠道,提高经营主体活跃度。然而,有不法分子却利用注销登记的便利,通过提交虚假材料、隐瞒关键事实等手段,快速完成注销登记,企图逃避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这种行为不仅导致国家税款流失,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是对法律尊严的挑战,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的公告》(2023年第58号)第六条第十三款规定也明确,企业在注销登记中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

    上述这些规定清晰表明,企业注销仅终止其经营资格,但其违法事实与纳税义务并不因登记注销而灭失。

    临沂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教授吴作凤指出,企业试图以“注销登记”切断责任链条,实则是对税法的严重误读。个别企业“注销就能躲责”的侥幸心理,恰恰暴露了对税收法治的认知缺陷。法律的刚性在于,任何通过“虚假”注销、“逃逸式”注销等手段规避追责的行为,最终都会因资金流向可溯、违法痕迹可查而被戳破,都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税务部门对违规注销行为的依法查处,也明确向社会传递出:诚信纳税不是“选择题”,而是每个经营主体的“必修课”;合规经营不是发展的“束缚”,而是行稳致远的“护身符”。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依法纳税是每一个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任何企图通过“逃逸式”注销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惩处,切勿心存侥幸。税务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对没有履行纳税义务,通过注销企业来偷逃税的纳税人,依法恢复登记并严肃查处其涉税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税收秩序,持续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

(编辑 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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