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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试验区77条试点措施将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

2025-07-04 21:01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刘萌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7月4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试点成效及复制推广有关情况。

    商务部部长助理唐文弘表示,自贸试验区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创新发展的“先行者”。在自贸试验区自主开展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试验,并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试验成果,是坚定不移办好自己的事,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彰显了我国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践行自由贸易理念的鲜明立场,也将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据介绍,2023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支持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开展先行先试,打造国家制度型开放示范区。经过一年多的试点试验,开展了一批引领性、标志性制度创新,形成了一批具有较高含金量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此次复制推广的77条试点措施,涵盖服务贸易、货物贸易、数字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改革、“边境后”管理制度改革、风险防控等7个方面。其中,34条复制推广到其他自贸试验区,43条复制推广到全国。

    唐文弘表示,商务部将会同各地方、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因地制宜抓好贯彻落实,重点推进企业和群众急需的试点举措落地见效,在更大范围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充分释放制度型开放红利。

    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金融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谈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将开展的工作,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负责人纪敏表示,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其他的金融管理部门,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继续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化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和推动更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一方面,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深化金融开放创新。前不久,陆家嘴论坛上宣布了八项支持政策,包括发展自贸离岸债,优化升级自由贸易账户功能,以及开展离岸贸易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等。另一方面,要加大“上海经验”的复制推广力度,支持数字人民币创新应用等措施推广到相关自贸试验区,将优化电子支付服务等措施推广到全国,为我国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发展探索实践路径,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6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会议指出,要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更大力度开展制度型开放试验,加快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对此,唐文弘表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商务部坚持“由易到难、梯次推进,成熟一批、推出一批”,压茬推进自贸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试点方面的工作。下一步,商务部还将与各地方、各部门一起,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支持自贸试验区进一步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开展更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验。

    一是开展更广领域的试点。密切跟踪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演进的趋势,进一步主动拓展试点对接范围,围绕促进服务贸易、绿色贸易、数字贸易的发展,试点一批有利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制度创新举措。支持自贸试验区在更多领域制定数据出境负面清单,推出更多便利化举措,促进数据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聚焦人工智能、科技金融等前沿领域开展制度创新,打造高质量发展的生态样板。

    二是开展更深层次试点。推进贸易投资更高水平自由便利,在市场准入方面加大压力测试力度,推动电信、互联网、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聚焦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深化探索,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便利境外人员来华经商、学习、旅游,在入境居住、医疗、支付等方面推出更多便利化措施。

    三是开展更大力度试点。用足用好已有试点政策和复制推广措施,进一步加强宣传解读,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拓展应用场景,形成更多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同时,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国际规则要求、国内改革需求和经营主体诉求,研究推进新一批试点试验,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探索更多“从0到1”的制度突破,更好发挥自贸试验区为国家“试制度、探新路、测压力”的作用。

(编辑 何成浩 郭之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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