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
下载客户端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频道 > 宏观经济 > 正文

《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2)》发布:罚没金额7.84亿元 新能源汽车、医药行业成反垄断执法新集中领域

2023-06-09 20:55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张敏 见习记者 熊悦

    6月9日上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2)》(下称“报告”)。这是自2019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第4份反垄断执法领域的年度系统性报告。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晶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2022年我国反垄断执法更加关注涉及国计民生等重要领域的市场垄断行为,特别是加强对包括医药、教育培训、公用事业等关系民生的行业领域市场垄断行为的查处。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执法力度也在进一步强化。今后,针对民生重点领域、滥用行政权力垄断行为的查处仍是反垄断执法的重点。

    罚没金额7.84亿元

    上述报告主要从工作综述、执法成效、行业执法、法治建设、公平竞争政策等8个方面,呈现了2022年我国反垄断和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进展情况及成效。报告指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几种市场行为受反垄断法规制。

    总体来看,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办结各类垄断案件187件,罚没金额7.84亿元;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794件,其中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5件,有力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力提速。

    具体而言,垄断协议形式的垄断行为相关罚没金额最高。报告显示,去年新立案调查垄断协议案件18件,办结16件,罚没金额合计5.69亿元。办结的16件案件中,从垄断行为类型看,11件涉及横向垄断协议;4件涉及纵向垄断协议;1件同时涉及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从行业分布看,主要集中在医药、教育培训、建材、机动车检测等行业领域。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去年共查处相关案件13件,罚没金额1.66亿元。从行业分布来看,供水、供气等公共领域案件9件,互联网平台、批发零售、物流、港口等领域各1件。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方面,全年共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867件,审结794件,同比分别增长5.2%和9.8%。从交易类型和模式特点看,横向集中占比最多,股权收购仍为主要交易模式。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调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92件,办结73件,案件办结数比上年增长59%。其中,医疗卫生领域案件主要涉及医药采购、医疗物资配送、医疗保险、健康体检等行业,以实施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行为最为典型。

    新能源汽车、医药等行业反垄断执法集中

    从行业层面来看,去年,互联网、公用事业、医药、建筑材料、半导体、交通运输、新能源汽车电池及原材料、化工、房地产等9大行业为反垄断执法的集中地。其中,互联网、公用事业、医药、建筑材料等行业,长期以来是市场垄断行为的高发区。

    值得关注的新变化是,近年来景气度较高的行业如新能源汽车电池及原材料等垄断行为频发;医药领域,在原料药反垄断执法推进的同时,直接面向消费者医疗器械领域的垄断行为成为去年反垄断执法的重点。

    报告提到,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快速增长,拉动锂离子动力电池的市场需求,上游原材料环节的并购也随之活跃。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审结新能源汽车电池及原材料行业案件的案件数量及交易金额较上年大幅增长,相关案件37件,同比增长236%,交易总金额约1530亿元,涉及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石墨负极材料、三元正极材料、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等领域。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卢鼎亮告诉记者,新能源汽车领域为当下热门的投资赛道,该领域的反垄断执法也呈现出一定特点。《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中就包含多项与新能源汽车有关的宽松政策。如新能源汽车研发与生产过程中的横向协议,可以使经营者分担投资风险、提高效率、促进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达成前述能够增进效率和促进竞争的横向协议的汽车业经营者,可以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证明其协议不适用《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

    卢鼎亮进一步表示,新能源汽车市场涉及到的产业链较长,该领域的主机厂商地位强势,容易产生纵向的封锁和限制,因此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纵向垄断协议是高发的反垄断合规风险点。同时,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角度而言,新能源汽车行业中的汽车供应商相对于汽车经销商、零配件供应商等具有强势地位。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核心三部件,三电系统(电动机、动力电池、电控系统)大都掌握在电池厂手中,对于电池厂商而言,也要特别注意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风险。另外,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滥用数据和算法的问题也值得未来关注。

    医药领域中,2022年,反垄断执法机构共查处医药行业垄断协议案件3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11件;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23件。以上案件罚没金额共计4370.91万元。另有两件医药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告知。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在持续推进原料药反垄断执法的同时,市场监管总局重点对直接面向消费者医疗器械领域的垄断行为进行查处,且重点聚焦医药行业限制转售价格行为。

    如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对盖思特利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士卓曼(北京)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进行了查处,涉案产品均为价格较高、群众费用负担较重的口腔高值医用耗材。

    东高科技首席行业研究员秦亮对记者表示,医药行业比较特殊,无论是原料药企业还是制剂企业,都肩负着特殊的社会责任。新《反垄断法》的出台对我国原料药行业的经营和监管影响深远,反垄断执法有利于保护原料药行业的竞争秩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使消费者能享受到更低价格、更优质的医药产品。同时也有助于降低药品生产成本,从源头上助力解决药价虚高问题。

(编辑 乔川川)

-证券日报网
  • 24小时排行 一周排行
  • 深度策划

多地密集走访调研上市公司

通过调研认真解决上市公司发展中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加大对优质上市公司……[详情]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8001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81903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

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