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下载客户端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见习记者 韩昱
据工信部官方微信公众号1月18日发布消息显示,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近日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内新材料产品,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承保保险公司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且完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
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单个品种的保险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已获得保险补贴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保费补贴申请。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编辑 李波 孙倩)
多地密集走访调研上市公司
通过调研认真解决上市公司发展中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加大对优质上市公司……[详情]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8001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81903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
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