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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资本补充工具 保险公司可发永续债

2022-08-13 06:16  来源:证券时报

    8月12日,为完善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机制,提高保险业风险抵御能力,保护投资者利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2年9月9日起实施。两部门明确,将稳妥有序组织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发行,持续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

    《通知》提出,保险公司应当按相关规定条件和程序,向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提出发行申请,做好信息披露,并及时向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报告发行、赎回等重大情况。

    《通知》提出,保险公司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当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当触发事件发生时,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当实施减记或转股。保险公司减记和转股的触发事件包括持续经营触发事件和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其中,持续经营触发事件是指保险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30%。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指两类情形:银保监会认为若不进行减记或转股,保险公司将无法生存;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保险公司将无法生存。

    《通知》提出,保险公司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赎回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不能赎回;支付利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当期利息支付义务应当取消。保险公司无法如约支付利息时,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投资人无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保险公司实施破产。

    《通知》提出,发行人应当充分、及时披露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揭示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次级性风险、利息取消风险、减记损失风险、转股风险。

    两部门指出,推动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是进一步拓宽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提高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水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保险公司风险防范化解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也有利于进一步丰富金融市场产品,优化金融体系结构。

    两部门明确,下一步将稳妥有序组织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发行,持续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同时持续加强对保险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督管理,提升保险公司防范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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