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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发文 强调防范财报内控七大风险

2022-03-19 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财政部和证监会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将加强对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行为,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和会计信息质量,强化资本市场领域财会监督力度。

    《通知》称,针对当前多发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和相关内部控制缺陷,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主要目标是评估和应对为迎合市场预期或特定监管要求、谋取以财务业绩为基础的私人报酬最大化、骗取外部资金、侵占资产、违规担保、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动机,对财务报告信息作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风险,特别是防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舞弊风险。

    《通知》明确了资金资产活动、收入、成本费用、投资活动、关联交易相关舞弊和错报的风险与控制,以及重要风险业务和重大风险事件、财务报告编制相关的风险与控制。

    《通知》要求,加强资金资产管理舞弊风险评估与控制。一是关注为侵占资金资产、粉饰财务报表等目的,伪造、篡改或销毁原始凭证,隐瞒、截留或侵占收入,私签支票,盗用印鉴,违规提现,虚列费用,设账外账、小金库,伪造或篡改银行单据,资产私用,违规担保等相关风险。二是关注不相容岗位的有效分离,资金资产交易真实性,账账、账证、账实一致性等相关内部控制流程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通知》还要求,加强收入舞弊风险的评估与控制。一是关注为粉饰财务报表等目的虚增收入或提前确认收入,为报告期内降低税负、转移利润等目的少计收入或延后确认收入等相关风险。二是关注客户资信调查,交易合同商业背景的真实性,资金资产交易的真实性,销售模式的合理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等内部控制流程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通知》强调,上市公司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确保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实施。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本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科学、客观认定内部控制缺陷,重点对上述7个领域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财政部、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将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重点关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情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和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整改情况,加大对财务造假和审计舞弊案例的处罚力度,不断增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持续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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