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
下载客户端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频道 > 宏观经济 > 正文

银保监会发文!险资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条件放宽 险企投资空间更大 银行放贷“底气”更足

2020-05-28 06:03  来源:中国证券报

    银保监会27日发布消息称,为贯彻落实金融委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拓宽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扩大保险资金运用空间,于近日正式发布实施新一版《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版通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告诉中证君,银行补充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才能提升放贷能力,增强对经济的支持。保险资金是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的重要购买主体,降低其参与门槛,有助于解决银行资本补充面临的挑战,同时有利于拓宽保险资金配置空间。

    新规重点内容:

    一、保险资金可以投资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二、保险资金投资的银行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当按照发行人对其权益工具或者债务工具的分类,相应确认为权益类资产或者固定收益类资产,纳入相应监管比例管理。

    三、保险机构投资银行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其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应当达到银保监会规定的标准,且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20%。保险机构持有资本补充债券期间,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应当及时调整投资策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相关风险。

    四、保险资金投资的银行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其发行人应当符合两个条件:公司治理良好,经营稳健以及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规定。

    五、保险机构应当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审慎判断投资的效益与风险,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六、保险资金投资的银行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生重大风险,引发触发事件的,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

    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7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门槛降了

    对比修订前的版本,这个新版通知有四大方面变化。

    一是放宽保险资金投资的资本补充债券发行人条件。取消发行人总资产不低于1万亿元,净资产不低于500亿元的要求;将发行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9%,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1%”的要求调整为“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规定”;取消发行人外部信用等级AAA级的要求。

    二是取消可投债券的外部信用等级要求。取消可投资的二级资本债券的债项评级(AAA级)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债项评级(AA+级)要求。

    三是明确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应当达到银保监会规定的标准,并且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20%。

    四是要求保险机构按照发行人对资本补充债券权益工具或者债务工具的分类,相应确认为保险机构的权益类资产或者固定收益类资产,并纳入相应监管比例管理。

    新版通知还要求保险机构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审慎判断投资的效益与风险。保险机构应当强化风险自担意识,持续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应当跟踪监测投资风险,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版通知有利于丰富保险资产配置品种,拓宽保险资金配置空间;可扩大保险机构投资自主权,将投资价值和风险判断的权利更多交给保险机构;有助于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优化资本结构;有利于扩大资本补充债券投资者群体,完善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

    促进“双赢”

    对于本次发布的“新规”,朱俊生表示,银行放贷能力受到一定制约,而影响其放贷能力的一个因素就是资本充足率。只有补充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才能提升放贷能力,增强对经济的支持。

    朱俊生分析,银行补充资本金的压力较大。金融监管加强后,银行节约资本的类信贷业务逐步回归信贷本质,资本足额计提和贷款拨备等带来资本压力。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不良贷款比例上升,要求补充资本金,吸纳可能的放贷损失。

    “银行业利润增速下滑,对银行资本补充贡献降低,内源性融资补充资本相对有限,对包括资本补充债券在内的外源性融资补充资本提出了更高的需求。”朱俊生告诉中证君。

    “保险资金是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的重要购买主体,保险资金参与参与有助于解决银行资本补充所面临的挑战。”朱俊生说,“在利率下行、资本市场震荡的当下,放宽险资投资有利于拓宽保险资金配置空间,但也需要审慎,防范风险。”

-证券日报网
  • 24小时排行 一周排行
  • 深度策划

多地密集走访调研上市公司

通过调研认真解决上市公司发展中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加大对优质上市公司……[详情]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8001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81903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

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