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频道 > 宏观经济 > 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主动实施召回成汽车和消费品生产企业常态化活动

2018-10-31 16:25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朱宝琛

    本报记者 朱宝琛

    我国缺陷产品在召回制度已经实施14年,昨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发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截至2018年10月21日,我国共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1712次,涉及车辆6741.83万辆;实施消费品召回1706次,涉及数量9593.69万件。主动实施召回已逐渐成为汽车和消费品生产企业的常态化活动,形成了业界普遍共识。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海关总署发布联合公告,将实现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的工作统一。对此,该负责人表示,无论国内制造还是国外进口的产品,只要是以合法方式在中国市场销售的产品,均纳入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监督管理的产品召回管理范围,这既符合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也符合国际惯例。

    “下一步,我们将抓紧完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坚守质量安全底线,推动企业质量提升。”他透露,同时,还将与海关总署就进口产品监管建立作机制,在信息共享、缺陷调查、风险预警等方面协调联动,实现无缝衔接。

    随着保有量的增加,新能源汽车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起火事件受到社会关注。上述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组织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启动新能源汽车缺陷调查10起,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火灾事故现场调查5次,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实施召回5次。其中,召回涉及5个企业24个车型的3.56万缺陷车辆,缺陷原因多为电控和机械故障。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针对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开展专项调查,开展信息共享机制研究,进一步提升缺陷判定技术和能力,加强召回监管。同时,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标准制修订、产品质量担保等制度,督促生产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产业健康发展,保障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市场监管总局要会同生态环境部建立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制度。上述负责人透露,目前,市场监管总局正在抓紧研究排放召回中的问题线索管理、排放缺陷调查与认定规范、召回实施监督管理、机动车排放零部件质量担保等关键问题,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加快《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立法进程,力争早日颁布实施,为事前信息公开、事中达标监管、事后环保召回的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的初步建立,为“油路车企”的全面统筹、为协调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切实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打好蓝天保卫战。

    此外,上述负责人介绍,自2016年1月1日《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国缺陷消费品召回力度显著加大,截至目前,已发布消费品召回1700余次,涉及产品超过9500万件。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快缺陷消费品召回立法,健全消费品安全信息收集、缺陷识别与调查工作机制,加强消费品召回技术机构建设和能力提升,加大消费品缺陷调查和行政执法力度,稳步扩大消费品召回实施范围,坚守质量安全监管底线,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证券日报网
  • 24小时排行 一周排行
  • 深度策划

多地密集走访调研上市公司

通过调研认真解决上市公司发展中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加大对优质上市公司……[详情]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2031700网站电话:010-84372800

网站传真:010-84372633电子邮件:xmtzx@zqrb.net

官方微信

扫一扫,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