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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投资者“看懂、看清”挂牌公司 全国股转公司再发三个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2020-11-18 06:12  来源:中国证券报

    为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进一步完善差异化、分行业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满足投资者的多元化信息需求,全国股转公司日前发布了广告行业、建筑行业及卫生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截至目前,全国股转公司已陆续发布实施了20项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全国股转公司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扩大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覆盖面,提升挂牌准入和持续监管环节的信息披露质量。

    明确建筑卫生企业信披要求

    全国股转公司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理念,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业内意见的基础上,吸收采纳了挂牌公司、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等不同市场主体的意见,针对建筑行业与卫生行业的经营特点,从财务与非财务信息、定性与定量、价值与风险等多角度明确了披露要求,规定了行业关键指标及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标准。

    具体而言,指引包括三方面特点。首先,聚焦于建筑和卫生行业公司突出的风险及特征,明确披露要求,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针对建筑行业公司受投资驱动、行业集中度较低、营运资金占用较多等特征,指引要求挂牌公司和申请挂牌公司披露下游行业发展情况、细分市场竞争格局及公司市场地位、公司业务模式及重大项目情况等事项。针对卫生行业公司公益属性强、受政策影响大、合法规范性要求高、社会认知风险和医疗纠纷事故风险影响较大等特征,指引要求挂牌公司和申请挂牌公司披露政策法规变化风险及应对措施、准入资质取得及维持情况、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医疗废弃物处理、数据合规性、医疗广告销售模式、收取医院管理费模式等事项。

    其次,突出信息披露重点,着力降低投资者信息收集成本。指引要求公司充分披露反映公司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的信息,提高信息的“易得性”,降低投资者的信息收集成本,更好地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另外,分类施策,便利挂牌公司和申请挂牌公司控制信息披露成本。指引采取强制性披露和鼓励性披露相结合的方式,便于公司合理控制其信息披露成本;对于未按照指引要求披露强制性披露信息的,要求公司向市场和投资者解释无法披露的原因,如属于法律规则规定的客观原因并经全国股转公司确认后,可以不再要求强制披露。

    强化广告企业关键信披要求

    全国股转公司针对广告业,聚焦行业特征,遵循重要性原则,强化关键信息披露要求,方便投资者“看懂、看清”挂牌公司。同时考虑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成本,将强制性披露和鼓励性披露相结合。

    具体来看,要求差异化展示细分领域的行业经营信息。广告媒介为电视频道、广播电台的,应披露广告主要展示时段;广告媒介为报纸、期刊杂志的,应当披露年发行量,主办单位等;广告媒介为户外广告的应披露投放广告场所类型、地理区域等;对于从事互联网广告业务的,应披露计费模式(CPA、CPC、CPS等)、反映公司业务的相关指标(如转化率、点击率等)以及互联网广告的投放流程、公司数据或者流量的导入方式等。针对快速发展的新兴广告形式,存在利用自媒体、MCN模式从事广告业务的,指引着重规范了经营情况及合规情况的披露要求。

    同时,要求广告行业挂牌公司充分披露关键资源要素。优势媒介资源、客户认可度、核心人员是广告公司发展的关键驱动要素。对此,指引细化了客户和供应商的披露要求,如最终广告主所处行业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说明其广告策略是否变化及是否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与主要合作媒介签订一年以上长期合作协议的,应当披露定价机制、结算方式等;核心人员变动且对公司业绩构成较大影响的,应当披露相关情况。

    另外,细化重要财务数据的披露要求。为充分体现广告行业公司的行业竞争力,指引规定按不同维度披露收入构成,以及各项细分业务的毛利率。同时,为充分揭示财务风险,细化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披露要求,如存在账龄较长或余额较高应收账款的,说明是否存在确认广告收入后又退还客户的情形;预付账款账龄较长的,应当说明商业合理性等。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推进分行业信息披露工作是全国股转公司优化信息披露监管方式、深化一线监管职责的重要举措。自2016年起,全国股转公司已陆续发布了多项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覆盖软件和信息技术、医药制造、环境治理、专业技术服务、教育等多个行业。

    全国股转公司称,下一步,将持续完善纵向分层次、横向分行业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扩大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覆盖面,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为投资者提供多角度的“立体透视镜”,并在行业监管中充分发挥科技监管的作用,重点分析与公司行业经营特点相关的财务数据和风险指标变化情况,提升挂牌准入和持续监管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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