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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包兴安 见习记者 刘伟杰
本报讯 11月6日晚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引第1号》(以下简称《优先股业务1号指引》)进行了修改,进一步规范挂牌公司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的内容要求及报送流程,于2020年11月6日发布实施。
本次修改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与行政许可程序衔接,对于发行后股东人数累计超200人的情形,新增了申请出具自律监管意见的文件要求和办理流程。二是统一审查机制,将豁免核准情形下的发行审查程序从事后备案调整为事前审查。三是细化材料要求,根据豁免核准和申请核准的不同情形,分别明确了申请文件的要件和模板。修改后,定向发行优先股与普通股的业务流程基本保持一致,更便于市场主体理解和操作。
(编辑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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