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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新规落地显效 上市公司推进合规整改

2026-07-31 23:26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张芗逸

    自2026年5月24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施行以来,多家上市公司根据新规调整相关制度,规范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董秘”)行为,促进和保障董秘积极履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此外,还有上市公司通过职务拆分、重新聘任专职董秘等方式推进合规整改。

    “总体来看,《规则》实施后市场反应较为积极,已经出现了从人员调整到制度完善的两条整改路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程凤朝表示,下阶段需关注上市公司董秘如何从“形式合规”进一步走向“实质履职”。

    《规则》明确,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上市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职责。《规则》还设置了过渡期。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兼职等事项设置过渡期至2027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上述事项与《规则》不一致的,应当逐步调整至符合规定。

    中央财经大学资本市场监管与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晓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过去,董秘兼任财务负责人等岗位,容易导致信息披露审核与财务报告编制职能交叉,削弱内部监督效果。《规则》禁止董秘兼任财务负责人等关键职务,提升了董秘履职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同时,推动董秘专职化,有利于促使其更加聚焦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核心职责,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

    Wind数据显示,自《规则》施行以来截至7月31日,共有235家上市公司发生董秘变更。其中,近30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总监卸任董秘一职。

    例如,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7月2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同意解聘章欣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李剑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解聘后,章欣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且未持股。

    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7月16日公告称,董秘白雪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董秘一职,辞任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职务。为加强公司内部运营管理效率,贯彻落实《规则》,确保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KaiBa(巴锴)为公司董秘。

    “一些上市公司主动拆分董秘与经营、财务管理岗位,重新聘任专职董秘,及时调整相关职务安排,完成岗位分设和工作交接,体现了公司主动对照新规、规范运作的态度,值得肯定。”程凤朝表示,上市公司提前落实整改,有利于向市场传递重视治理、尊重规则的积极信号。

    为贯彻落实《规则》要求,多家上市公司修订董秘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董秘职责权限和履职流程。据记者统计,《规则》施行以来截至7月31日,已有超60家上市公司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例如,7月30日,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与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强化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上市公司根据《规则》等规定修订相关制度,说明新规的影响正在从岗位设置延伸到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程凤朝表示,董秘职责更加清晰、履职保障更加充分,有助于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减少选择性披露和信息不对称。

    李晓表示,未来董秘将更加聚焦信息披露、合规管理和投资者关系等核心职责,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内部审计等形成更加高效的信息沟通,上市公司治理体系将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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