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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6-05-08 23:20  来源:证券日报 

    江庆、曹秉蛟、高岭:

    因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及欺诈发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等规定,我会决定:对江庆、曹秉蛟、高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七条等规定,我会决定:对江庆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因多次与你们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0号)。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会领取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联系电话:021-50166120)。逾期即视为送达。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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