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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认定标准细化 应于发行人IPO申报前24个月即入股

2025-07-13 16:10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讯 (记者毛艺融)科创板试点引入的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认定标准细化。7月13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8号——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共13条,主要包括以下5方面内容:关于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范围界定;关于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持股及独立性要求;关于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认定、信息披露及核查要求;关于作为审核参考因素;关于违规监管。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范围界定方面,《指引》明确,一是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资产规模较大、具有良好诚信记录,主要包括私募基金、政府出资设立的基金、链主企业及其设立的投资机构等主体;二是具备较为丰富的投资经验,已投资的科技型企业中,近5年有5家以上已在科创板上市或者10家以上已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三是依法设立、运作合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行政机关立案调查等情形。

    持股要求方面,《指引》规定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应于发行人IPO申报前24个月即入股,且各自持续持有发行人3%以上的股份或不低于5亿元的投资金额;明确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独立性要求,规定与发行人之间不得存在影响投资独立性的关联关系。

(编辑 郭之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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