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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邢萌
6月9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退市整理期间交易安排的通知》,旨在明确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退市整理期间的交易安排,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可转债同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可转债证券简称后冠以“退”标识;可转债进入退市整理期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次日起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其可转债同时停复牌并暂停或者恢复转股,股票因交易情况被实施盘中临时停复牌的除外。
(编辑 田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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