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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吴晓璐
6月17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自2022年6月18日起实施。
《通知》显示,个人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通知》施行前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且未销户的个人投资者,不适用前款规定。
普通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参与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转让的投资者,应当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
(编辑 乔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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