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邢萌
1月7日,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表示,为贯彻落实《公司法》《证券法》、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证监会于2007年制定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董监高持股变动规则》),进一步将两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明晰化,以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为的规范。2019年《证券法》修订,系统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和短线交易制度,为落实新法精神和要求,证监会以本次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整合为契机,对《董监高持股变动规则》的相关条文进行了修改、调整。
据介绍,修订后的《董监高持股变动规则》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的调整:一是优化禁止交易“窗口期”的规定。按照新《证券法》,将定期报告修改为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明确季度报告的窗口期为“公告前十日内”,删除“重大事项披露后2日内不得买卖”的要求。二是删除短线交易的规定。《董监高持股变动规则》第十二、十七条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与新《证券法》不完全一致,考虑到新《证券法》规定较为具体,可直接适用,因此删除了相关条款。三是其他文字表述修改。对《董监高持股变动规则》第一、二、十六条中有关文字表述进行调整优化。
(编辑 崔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