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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看门人”“走神”“装睡”需付出沉重代价

2021-12-30 06:28  来源:中国证券报

    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康美药业案”判决日前生效,进入执行环节,受损投资者陆续得到赔付。包括该案在内,近期宣判的“华泽钴镍案”“中安科案”“五洋债案”“东易所案”等一系列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共同释放一个信号:“零容忍”监管环境下,中介机构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大大增加。

    专家认为,在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中介机构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司法机关近期公布的多个案例具有很强警示意义——作为证券市场“看门人”,中介机构“走神”“装睡”要付沉重代价。

    归位尽责盯紧“看门人”

    今年11月,“康美药业案”作出一审判决,逾5.2万名投资者共判获赔约24.59亿元,审计机构和相关责任人承担100%连带赔偿责任;“五洋债案”二审维持原判,德邦证券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须对五洋建设应负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近期,两起具有标志性意义的资本市场案件相继宣判,不是“主角”的中介机构胜似“主角”,再加上年内证监会相继对瑞华、中准等会计师事务所开出巨额罚单,诸多案例纷纷表明监管部门促使“看门人”归位尽责,下了决心,动了真格。

    “近期多家中介机构吃罚单,并有多个重磅判决发布,中介机构承担了较重的民事赔偿责任。这对于优化资本市场环境、遏制造假行为将起到重要作用。”浙商证券总裁王青山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表示,新证券法施行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将全面进入注册制时代。从事前监管走向事中和事后监管,意味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需以专业能力和自身声誉为发行人的证券质量进行背书,在资本市场中肩负起时代赋予的责任。

    “未来,行政、民事、刑事多维度、立体式追责体系建立将持续护航注册制改革全速推进。在此过程中,中介机构面临的风险敞口将变大。”中信建投证券执行委员会委员刘乃生说。

    一系列鲜活案例,正显现警示性、震慑性和教育性效果。“中介机构近期在核查财务数据等方面都较为严格。对于一些此前可有可无的内容也要求公司提供素材,进行充分披露。与财务无关的内容,审计机构、保荐机构会与公司方面明确,要咨询律师。”某拟IPO公司财务人员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

    重拳出击有案可循

    怎样算“走神”?什么是“装睡”?不同“看门人”如何担责?对于投资者普遍关心的这些问题,今年以来,一批行政处罚案例或司法判决案例相继公布,在判断是否勤勉尽责、怎样承担连带责任等方面提供了实践参考。

    以“东易所案”为例,因欣泰电气IPO财务造假,证监会于2017年对欣泰电气IPO中介机构作出行政处罚。东易所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围绕“律师在IPO项目中是否勤勉尽责”这一焦点问题,法院最终认定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合理,驳回东易所及签字律师的诉讼请求。

    “证券法对于包括法律意见书出具机构在内的多类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义务作出明确要求。律师事务所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过程中,其权利的享有、义务和责任的承担自然应当适用证券法的规定。”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施天涛说。

    “中安科案”则是我国证券虚假陈述纠纷适用比例连带责任的第一份生效判决。“本案将‘过错与责任承担相适应’原则突破性地在此类纠纷中进行适用。未来,证券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认定规则、裁判思路,乃至行政监管等,都可能受到本案影响。一方面,在无行政处罚情形下,法院可直接认定中介机构承担责任,势必会对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产生更多约束;另一方面,中介机构承担的连带责任限定在其未勤勉尽责程度相当的比例范围内,可避免打击过猛、罚过于责。”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资深顾问黄江东说。

    “短时间内,司法机关就中介机构责任定性和定量判断的准确性仍需磨合,需大量案件实践形成共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分析,对于中介机构而言,首先是守住不参与、不放任发行人欺诈的底线;其次要尽可能地勤勉尽责,用常识和合理性作为工作标准。

    完善制度合理划分责任

    处罚不是最终目的。专家表示,提高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成本,可有效改善资本市场环境,遏制上市公司造假行为,但在压实“看门人”责任的同时,应考虑中介机构的专业性,厘清职责边界,做到过罚相当,避免“一味处罚”,防止“一刀切”。倘若惩罚过重、震慑过度,可能使得市场机能反受其害;同时,应优化相关制度设计,促进中介机构主动归位尽责。

    当前,监管部门、法学界、金融界等相关方均提议进一步厘清中介机构责任,促进中介机构归对位尽好责。

    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七次会员大会上,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重点谈到关于压实责任与明确责任边界的关系问题。他说:“发行上市涉及发行人、保荐承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主体,合理划分彼此责任,也是归位尽责的题中应有之义。”

    相关政策正陆续出台。今年7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明确各中介机构对各自出具的专项文件负责,对与本专业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普通注意义务。

    构建资本市场良好生态,离不开“归位尽责”,更需要“共建共治共享”。“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是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的关键,需要有关方面相互协同,发挥合力。”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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