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
下载客户端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股票频道 > 证券要闻 > 正文

证监会和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意见》

2021-10-15 20:00  来源:证券日报网 吴晓璐

    本报记者 吴晓璐

    10月15日,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开展证券行业仲裁制度试点”的任务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完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保障证券期货行业健康发展,结合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证监会会同司法部充分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制定了《试点意见》,自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

    基于三大思路

    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

    证监会表示,《意见》发布后,证监会立即会同司法部就如何开展证券行业仲裁试点进行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单位、自律组织、仲裁机构和行业专家的意见,并向立法和司法机关征求意见,最终形成《试点意见》。各方对《试点意见》普遍支持,认为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对于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升仲裁的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我国1995年实施的《仲裁法》缺乏行业仲裁方面的相关规定,原国务院法制办与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做好证券、期货合同纠纷仲裁工作的通知》(国法[2004]5号),已17年之久,相关内容不能适应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因此,有必要由行政主管部门先行出台相应的行政文件,完善证券期货行业仲裁的相关制度。《试点意见》的基本思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结合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着眼于完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效保护资本市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保障证券期货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在总结分析证券期货纠纷、涉众型证券期货民事赔偿纠纷的特点和开展行业仲裁试点意义的基础上,致力于提高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专业性、公平性、公正性、高效性和权威性。

    二是体现试点工作有所突破和创新的特性。在符合现行《仲裁法》及中央文件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借鉴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的行业仲裁机制,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证券期货行业仲裁的基本框架,积极推动证券期货纠纷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三是发挥资本市场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的专业支持作用,健全试点仲裁委员会与自律组织的长期合作机制,提升证券期货纠纷仲裁的公信力和专业水平。同时,推动证券期货行业协会、证券交易场所与试点仲裁委员会进行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

    不断提升证券期货行业仲裁

    公信力和专业水平

    《试点意见》共十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在明确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重要意义的基础上,提出试点的总体要求。开展试点工作应当遵循资本市场基本规律和基本原则,遵守资本市场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和行业惯例,建立专门的证券期货仲裁院(中心),制定符合证券期货行业特点的仲裁规则,提升仲裁从业人员的证券期货专业水平,保障纠纷解决的公平公正和高效便捷。为加强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要求在仲裁规则中设立注重调解、先行赔付、纠纷速裁、互联网仲裁专门条款。

    二是支持、推动在证券期货业务活跃的北京、上海、深圳三地的仲裁机构内部试点组建证券期货仲裁院(中心),适用专门的仲裁规则,专门处理资本市场产生的证券期货纠纷。资本市场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提供专业支持。

    三是界定仲裁院(中心)的仲裁范围。仲裁范围包括证券期货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并明确将证券期货民事赔偿纠纷纳入仲裁范畴。

    四是对证券期货民事赔偿纠纷和资本市场自律组织会员纠纷的仲裁作出专门规定。首先,基于仲裁机构确认违法行为的权限不足,对证券期货民事赔偿纠纷的仲裁设定行政前置和司法前置程序。其次,对仲裁协议和仲裁条款作出规定,其中规定公司章程和会员章程载明相关纠纷仲裁条款的,当事人可以据此申请仲裁。再有,对于自律组织会员之间发生的证券期货业务纠纷,如果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的,应当选择试点仲裁委员会作为仲裁机构。

    五是规定仲裁员的选聘机制、提升仲裁员的证券期货专业水平,明确选聘条件,要求建立专门的证券期货专业仲裁员名册,证券期货行业协会和证券交易场所提出符合条件的专业仲裁员推荐名单等。

    六是对试点仲裁委员会与资本市场监管机构、自律组织之间的合作,完善证券期货纠纷仲裁与调解、诉讼的有效衔接,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作出规定。

    证监会表示,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是《意见》对资本市场和仲裁领域的发展和合作提出的一种新型机制,对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完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挥资本市场相关机构和人员的专业支持作用、优化现行仲裁体制和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境外成熟市场的行业仲裁相比,我国资本市场行业仲裁的制度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还需要相关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组织、专业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司法部深入贯彻《意见》精神,落实好《试点意见》要求,积极化解证券期货矛盾纠纷,不断提升证券期货行业仲裁的公信力和专业水平,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市场生态。

(编辑 乔川川)

-证券日报网
  • 24小时排行 一周排行
  • 深度策划

多地密集走访调研上市公司

通过调研认真解决上市公司发展中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加大对优质上市公司……[详情]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8001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81903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

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