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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最高检驻证监会检察室揭牌,中国特色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2021-09-18 19:25  来源:证券日报网 吴晓璐

    本报记者 吴晓璐

    9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检察室(以下简称驻会检察室)揭牌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共同为驻会检察室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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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基石

    张军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设立驻会检察室,是最高检与中国证监会合力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探索在中国证监会建立派驻检察的工作机制”要求,完善证券案件检察体制机制,促进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的开拓之举,也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对各类市场主体予以同等司法保护的务实举措,有利于促推依法从严监管,促进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基石。驻会检察室有与监管、金融专业人员沟通的便利,有利于充分发挥“驻”的优势,紧密结合监督办案,协助把脉分析公司治理、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及时发布典型案例等溯源治理举措,促进“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把标本兼治的工作做深做实做细。目前,最高检正在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做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促进涉案企业合规守法经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同样适用于资本市场。

    “我们将在派驻工作中积极与执法司法、行业监管各方携手推动涉案上市公司等企业合规经营、监管,做到真严管、真厚爱。”张军特别强调,要进一步加强驻会检察室自身建设,提升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以自身高质量履职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全面提升

    资本市场执法司法水平

    易会满表示,派驻检察工作机制的成功落地,充分体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决高效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站位,以及对资本市场执法司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设立驻会检察室,有利于推动全面提升资本市场执法司法水平,有利于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增强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的合力,有利于加强证券执法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当前,资本市场正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证监会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协同,健全市场法治和基础制度建设,完善资本市场执法司法体系,不断推进资本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共同维护好‘三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易会满说。

    为打击证券违法活动

    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持保障

    业内人士表示,设立驻证监会检察室,是在证券领域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功能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力地构筑和完善了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持保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是有利于深化证券执法司法部门间的沟通协作。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查办的专业性很强。设立驻证监会检察室,有利于完善最高检与证监会、公安部的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加强重大案件的研判会商,加大案件指导力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有效对接,降低沟通协调成本,促进形成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的合力,切实提升执法司法工作效能。

    二是有利于全面推动提升资本市场的执法司法水平。设立驻证监会检察室,有利于更好保障检察机关全面掌握案件情况,有助于提升证券领域法律监督工作质效,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的监督,有效帮助执法司法部门解决问题、补齐短板、提升水平,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加快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是有利于推进证券执法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证券期货违法案件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办理难度大,且涉及面广、利益牵扯大、风险传导快,对执法、司法人员的专业要求高,客观上需要专门化的制度机制安排。驻证监会检察室的设立,是着眼长远、打造专门化证券司法体制机制的重要一环,必将为证券执法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促进提升执法司法队伍的证券专业力、专业素养,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法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提供专业人才保障。

    补足证券领域刑事司法工作

    的关键一环

    探索在中国证监会建立派驻检察的工作机制,是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所明确的一项重要任务。

    7月6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提出,完善证券案件检察体制机制。根据案件数量、人员配备等情况,研究在检察机关内部组建金融犯罪办案团队。探索在中国证监会建立派驻检察的工作机制,通过参与案件线索会商研判、开展犯罪,预防等,加强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的协同配合。加强证券领域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涉嫌重大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时,同步抄送检察机关。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资本市场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建设,从依法高效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目标出发,不断加强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专门力量配置,着力强化中央有关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协调衔接。

    早在2002年,公安部即设立证券犯罪侦查局,派驻证监会办公,主要负责侦办全国证券犯罪案件,并协调各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参与证券犯罪案件的侦办。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的设立,强化了行政与刑事执法共同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合力,在实践中取得良好成效。

    2007年,为有效防范和整治非法证券活动,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经国务院同意,由证监会牵头,公安部、人民银行、原工商总局、原银监会并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参加,成立了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在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支持资本市场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的效果。

    2016年以来,公安部将5个地方公安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将7个地方检察院设立为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8个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进一步整合优势警务、检务和审判资源,形成“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打击证券犯罪格局。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批准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和北京金融法院,专门管辖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两家金融法院成立以来,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公正高效审理各类金融案件,在构建资本市场司法保护机制、服务保障金融扩大开放、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驻证监会检察室的设立,补足了证券领域刑事司法工作的关键一环,是近年来证券司法专门化建设的又一突破性进展,构建起更加专业的证券犯罪检察机制和办案力量,进一步完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

    下一步重点任务:

    推进证券执法司法体制各环节高效运行

    业内人士表示,加强制度建设是治本,紧抓制度执行是关键。驻证监会检察室设立后,资本市场执法司法的专门体制机制已经基本建立了起来,下一阶段的关键任务,就是要把制度机制执行到位,克服相关工作面临的薄弱环节,不断优化行政监管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机制,加强专业力量配置,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确保制度机制高效运行。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保持密切协同,积极推进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各项工作,加快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惩治力度,推动形成崇法守信的良好市场生态,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建立协调机制,关键在于信息沟通。发挥公安机关派驻证监会的体制优势和在证监会派驻检察机关非常重要,一方面是解决证券范围案件专业化的问题,另外一方面则是加强信息沟通。”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时延安此前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实践操作中,存在行政执法标准和刑事司法标准并不统一的现象,有些案件由于公安机关并不掌握详细信息,导致其认为只适用行政法,不触及刑法。因此,‍‍在各个部门之间建立清晰的联动机制以及比较完善的信息交流机制,才能充分解决问题。‍

(编辑 乔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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