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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机构监管的“四梁八柱” 健全市场约束体系

2021-08-07 06:02  来源:证券时报

    中国证监会昨日起开展健全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证监会专门制定了健全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治理的工作方案,后续将组织开展行业自查、现场检查,切实提升优化公司治理内生动力,形成长效机制,夯实公司高质量发展基础。

    证监会表示,此举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决策部署,更好完成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进一步发挥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双重优势而进行的部署。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保障行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基础。近年来,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持续落实全面风险管理和全员合规要求,内控合规水平不断提高,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运行有效、监督制衡的现代法人治理架构,公司治理取得积极成效。

    证监会强调,总体来看,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治理水平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本次专项治理针对当前行业机构公司治理方面的薄弱环节,重点从四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健全制度规则体系。以《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为基础,修订或制定股权管理规定、内控办法、公募基金管理人办法、高管办法等规则制度,构建机构监管的“四梁八柱”。二是持续完善行政监管体系。坚持放管结合,围绕提升机构监管有效性的核心问题,坚持科学监管、分类监管、专业监管、持续监管。三是构建有效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督促行业机构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机结合,强化股东穿透管理;督促行业机构确保“三会一层”归位尽责;督促行业机构严格落实全面风险管理和全员合规要求,切实提高内控合规水平。四是逐步健全市场约束体系。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督促行业机构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探索建立执业质量评价体系,提高执业透明度。

    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曾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七次会员大会上表示,行业机构必须切实把公司治理的落脚点放在端正经营行为、有效防范风险上来,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现代公司治理双重优势,持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让有效的公司治理成为基业长青的重要保障。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厘清股东资质,规范股东行为,做到股东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监管部门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化股东穿透管理,加强对实际控制人监管。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全链条问责,发现一起,从严处罚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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