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4月16日,证监会召开例行发布会,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陈捷表示,2020年以来,证监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决策部署,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工作方针,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的监管理念,围绕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总体要求,突出执法重点,突出精准打击,突出执法协同,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办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共办理该类案件59起,占办理信息披露类案件的23%,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涉嫌犯罪案件21起。
图为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陈捷 摄影:吴晓璐
据陈捷介绍,财务造假类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造假模式复杂,系统性全链条造假案件仍有发生,主要表现为虚构业务实施系统性财务造假,滥用会计处理,粉饰业绩的。二是造假手段隐蔽,传统方式与新型手法杂糅共生,除伪造合同、虚开发票,银行和物流单据造假等传统方式外,还利用新型或复杂金融工具、跨境业务的实施造假。三是造假动机多样,并购重组领域造假相对突出,造假动机涵盖规避退市,掩盖资金占用,维持股价,应对业绩承诺等因素。四是造假情节及危害后果严重。部分案件涉嫌刑事犯罪,个别案件造假金额大,跨度时间长,且伴随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多种违法违规。
(编辑 白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