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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就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发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四方面完善指数基金监管规则

2020-08-01 00:00  来源:证券日报 张歆 姜楠

    本报记者 张歆 姜楠

    为进一步规范公开募集指数基金在深交所的产品开发等业务活动,促进指数基金持续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征求意见稿)》,沪深交易所近日分别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发指引(征求意见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发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合并简称《开发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

    近年来,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沪深交易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动沪深两市基金市场创新产品发展、优化制度机制、深化市场改革、引导资源有效配置、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搭建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桥梁,在丰富产品种类、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沪深交易所上市指数基金规模增长较快,产品日益丰富,已成为各类投资者资产配置的重要工具和资本市场重要参与力量。截至2020年二季度末,上交所上市基金数量361只,规模共7027亿元。其中,股票型指数基金数量270只,规模4730亿元,占上交所基金市场规模的67%,在上交所基金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深交所共有上市指数基金247只,资产规模合计1917亿元。

    本次沪深交易所起草《开发指引》,在总结前期监管服务经验基础上,根据上位法要求,进一步完善指数基金监管规则,优化制度供给,有利于更好发挥指数基金资产配置工具属性。

    《开发指引》进一步明确指数基金(指数基金是指符合《指数基金指引》规定并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采用完全复制或抽样复制方式进行投资运作的ETF和指数型LOF)的具体监管要求。一是细化指数基金管理人责任。基金管理人申请开发指数基金时,应做好人员配置、业务制度及技术系统方面准备工作。二是规定标的指数质量指标。对指数基金标的指数的成份券数量、权重分布、指数运行时间、流动性等指标提出具体要求。根据“新老划断”原则,《开发指引》施行前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指数基金不受前述指标限制。三是规范基金开发程序。基金管理人向沪深交易所申请开发指数基金时,需提交指数编制方案、指数符合具体指标的说明及承诺等材料,沪深交易所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出具无异议函。四是要求指数基金应在上市前完成建仓,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约定,体现指数基金跟踪指数的基本特征。

    根据市场反馈意见,沪深交易所进一步修改完善《开发指引》,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强基金产品运作流程和交易风险监管,丰富优化产品种类,推动提升权益类基金占比,积极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更好促进基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努力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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