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
下载客户端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股票频道 > 证券要闻 > 正文

上交所回应资本市场“两会关键词”:将注册制改革不断推向深入

2020-05-30 01:16  来源:证券日报 张歆

    本报记者 张歆

    2020年全国两会已经胜利闭幕,资本市场成为代表委员们慷慨建言的热点之一。5月29日晚,上交所表示,始终倾听每一个声音、记录每一个建议,并将努力使之成为推动上交所深化改革工作的动力与基石。上交所同时表示,将以问题为导向,从优化科创板“资本供给”和“制度供给”入手推动下一步工作。此外,上交所已经迈入“科创板审核2.0”阶段,将注册制改革不断推向深入。

    对于代表委员提出的“加快卫星互联网发展,鼓励商业航天企业科创板上市”、“科创板开局良好,但对照设定的改革目标,还有不小差距”,上交所表示,承载以卫星互联网、商业航天企业为代表的高科技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企业登陆资本市场,是科创板设立之初即承担的时代使命。

    截至2020年5月27日,上交所已受理304家企业提交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除已完成审核的企业外,仍在审核中的企业110家。受理企业整体呈现出不少鲜明的特点。产业行业聚集度较高。现有受理企业高度集中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占34%,生物医药产业占21%,高端装备产业占19%,新材料产业占11%,节能环保产业占7%,其他科创产业占8%。上市标准选择多元化。

    至今年7月22日,科创板完整运行将满一年。从制度变革到效率变革,科创板的开局基本符合预期。首先是公司价值得到了应有体现。目前共有105家企业挂牌上市,总市值超过1.5万亿元。其次是基础制度改革得到了检验。统筹推进发行、上市、交易、退市各方面的制度改革,在将选择权交给市场的过程中,通过制度约束推动市场形成诚信的均衡机制和博弈机制。

    上交所表示,将以问题为导向,从优化“资本供给”和“制度供给”入手推动下一步工作。“资本供给”方面,上交所将构建更为高效的并购重组和再融资制度,针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需求,做出市场化和便利性安排;研究推出鼓励吸引长期投资者的制度,为市场提供更多长期增量资金,稳定投资者预期、熨平股价过度波动带来的市场损伤;完善股份减持制度,平衡好大股东正常股份转让权利和其他投资者交易权利背后的利益需求,满足创新资本退出需求和为股份减持引入增量资金。

    “制度供给”方面,上交所将制定更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政策,在更强调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的同时,在量化指标、披露时点和披露方式等方面做出更有包容性的制度安排;加大股权激励制度的适应性,大幅提升科创公司对人才的吸引力;适时推出做市商制度、研究引入单次T+0交易,保证市场的流动性,从而保证价格发现功能的正常实现。

    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支持下,上交所已经迈入“科创板审核2.0”阶段,将注册制改革不断推向深入。

    “科创板审核2.0”的核心是“一个不变”和“四个变化”,即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不变,让审核问询“更精准、更高效、更务实、更协同”。上交所对科创板定位的把握,将着重围绕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来问询,进一步降低发行上市信息披露成本、提高发行上市审核效率。上述相关制度的安排,有助于鼓励推动一批标杆型、引领性企业登陆科创板,促进科创板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加速形成。

    对于代表委员提出的“注册制将发行定价交给市场,使得优质企业能够提升融资效率,将资本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放大,实现市场优胜劣汰”“注册制有3个原则必须坚持:尊重注册制的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特征”,上交所表示,将协同市场各方坚持贯彻注册制的基本内涵,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使发行人在符合基本发行条件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投资者根据发行人披露的信息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形成合理价格,从而更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在审核端,一是精简优化发行上市条件,转化为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避免发行上市的“口袋规则”,以疏通科创企业的资本市场入口。二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严把审核质量关。建立适应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从合规性和有效性双重目标开展信息披露审核,采取以公开化问询和现场督导相结合的审核方式,督促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三是坚持公开透明、可预期审核。审核标准公开:科创板开板以来已公布审核标准32项,积极推进审核标准的统一化、公开化。审核内容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询及发行人、中介机构的回复全部在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时公开。审核过程公开:企业受理情况、各轮问询、中止与否、上市委会议、提交注册等各项过程全部公开。审核结果公开:上市委审议结果、注册生效及审核未通过理由等均予以公开。四是归位尽责,压严压实中介责任。在信息披露责任上,更加突出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严格把关。

-证券日报网
  • 深度策划

多地密集走访调研上市公司

通过调研认真解决上市公司发展中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加大对优质上市公司……[详情]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8001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81903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

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