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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详解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要把握好一条主线三个统筹

2020-04-27 21:52  来源:证券日报网 侯捷宁

    本报记者 侯捷宁

    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方案的发布充分体现了中央对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高度重视和殷切希望,推进和落实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有利于坚定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更好满足创新创业企业的投融资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李超指出,这次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将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在科创板基础上扩大注册制试点,为存量板块推行注册制积累经验。二是进一步增强创业板对创新创业企业的包容性,突出创业板的特色;三是技术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的功能和作用。

    在改革思路上,李超表示,要把握好一条主线三个统筹。一条主线就是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度,提高透明度和真实性,由投资者自主进行价值判断,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三个统筹包括,一是统筹推进创业板改革,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坚持创业板与其他板块的错位发展,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二是统筹推进制度建设,实施一揽子改革措施,健全配套制度;三是统筹推进改革,包容存量,稳定存量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预期,平稳实施改革。

    在创业板改革定位安排方面,李超指出,根据这些年来的市场的发展情况,和下一步市场的发展规划,进一步将创业板定位完善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业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深度融合。

    李超表示,这次创业板改革定位的表述与2009年创业板的表述是一脉相承的,但是,也有所区别。

    首先在优化发行上市条件方面,充分考虑创新创业企业发展初期阶段,投入大,容易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特点,取消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要求,综合考虑企业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等因素,由深交所制定具体的多元包容上市条件,深交所也会同时发布,同时支持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上市,为盈利企业上市预留空间。

    其次,在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方面,这次改革将充分尊重存量投资者的权益交易习惯,存量投资适当性要求,基本保持不变,但是要求向其充分揭示风险,对增量投资者设置与风险相匹配的适当的要求。

    此外,与科创板相比,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主要在三个方面进一步的完善:一是建立沪深交易所审核工作的协调机制,保持审核标准尺度、进度的大体一致;二是明确在审企业的制度安排;三是进一步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责任。

(编辑 田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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