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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侧袋机制指引征求意见

2019-08-17 06:24  来源:中国证券报

    8月1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借鉴境外市场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成熟经验,证监会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于近日公开征求意见。

    高莉介绍,侧袋机制,即是将难以合理估值的资产从基金组合资产账户中独立出来,形成侧袋账户进行独立管理,其他基金组合资产存放在主袋账户的机制。公募基金引入侧袋机制,一是对《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中“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进行细化,进一步丰富基金管理人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促进公募基金行业平稳健康发展;二是有利于防范先赎占优等行为,最大程度保障投资者合法权利;三是为公募基金探索产品创新,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更好满足公众投资需求提供制度保障。

    《指引》共十七条,对侧袋机制的启用条件、申赎和投资安排、持有人大会表决权、费用支出、估值核算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规定,并强化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各类参与主体的相关责任。

    其中,启用条件方面,《指引》显示,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要求,采取暂停基金估值等相关措施,不可启用侧袋机制。

    估值核算方面,《指引》显示,基金管理人应对侧袋账户进行独立核算,审慎确定特定资产的参考估值,分别披露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并在显著位置注明侧袋账户的份额净值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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