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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晚,沪深交易所公告称,为进一步完善互联互通机制,沪深港交易所就在港上市的不同投票权架构(WVR)公司股票首次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时须满足的条件达成一致意见。
沪深交易所就此对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在8月2日分别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沪深交易所将根据市场各方意见,对相关业务规则进一步修改完善,履行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后正式向市场发布。
此次修订主要是规定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的首次纳入条件。具体包括:一是上市满6个月加上20个港股交易日;二是考察日前183天(含考察日当日)日均市值不低于港币200亿元、港股总成交额不低于港币60亿元;三是合规性条件。满足合规要求,即股票上市后,股票发行人和不同投票权受益人未因违反企业管治、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规定,而受到联交所公开指责、其他公开制裁或者触发不同投票权终止的情形。
沪深交易所表示,未来沪深港三所将继续密切合作,共同完善互联互通机制,推动两地资本市场的协同、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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